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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到期了该怎么办?

作者:河北益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06 08:13:29

产品超过了合格使用期限就不能再使用,也就是说产品过期。商标的使用期限一般都是十年,十年期限一到如果不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商标,那么你的商标就过期了。代办石家庄商标注册多年,以多年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提醒您在商标过期之前就要准备好申请商标续展的事情。如果您没有商标续展、商标注册相关办理经验,小编建议您委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

商标到期了该怎么办?

(一)延展期内商标商标注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而商标也是有寿命的。企业要记住自己的商标什么时候到期,如果你的商标已经使用到了最后期限。提醒您,商标拥有十年的商标权生效期限,就像外观专利期限一样。但是与专利权不同的是,商标权有效期可以续费延期,对于商标品牌的持有者来说这绝对是个好消息。

商标法对此有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以上也就是说,如果商标到期后六个月内赶紧办理完成商标续展手续,那么只是多付了商标续展的延迟费用,商标还是保住了。办理一次续展就可以延长十年的商标权有效期,时间不是从续展完成之时计算,而是从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这种情况下的商标到期是不会令商标失效的,所以赶紧联系商标代理人快速办理商标续展吧。商标续展

(二)超过延展期如果在注册商标到期后的六个月内都没能将商标续展手续办理完成,那么有两种方法还可能挽救:

(1)在一年后对因到期失效的商标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如果一年时间后在递交申请注册的同时发现别人也在抢注你的商标,可以在其初审公告阶段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2)如果不幸地,失效的商标已经被别人抢注成功,还可以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并同时申请商标重新注册。

(3)与商标注册人协商是否可以办理商标许可使用,或者直接把商标购买回来。

如果您的商标也面临着商标过期,这时候就要注入给你的商标注册新鲜血液——申请商标续展。小编提醒您在商标过期时及时提出商标续展申请,以免商标失效。商标、专利和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各企业加强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

黑河可以注册商标吗?黑河可以注册商标,现在商标局开通网上申请通道,黑河注册商标,可以直接网上申请,非常便捷。此外,我们也可以到附近城市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业务。黑河,属于黑龙江省地级市。目前黑龙江省,已经有多个城市开设了商标受理窗口,比如:哈尔滨商标受理窗口、牡丹江商标受理窗口、齐齐哈尔商标受理窗口、大庆商标受理窗口、佳木斯商标受理窗口、绥化北林商标受理窗口、鸡西商标受理窗口等。黑河注册商标,也可以就近前往这些城市申请。黑河注册商标流程如何?

1.将设计好的商标进行商标查询,排除近似或相同商标;

2.准备好石家庄商标注册文件,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缴纳商标注册费用;

3.商标局进行形式审查,下发受理通知书;

4.商标局进行实质审查、初步审定公告;

5.实质审查顺利通过,进入为期三个月的公告异议期;

6.下发商标注册证书。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申请石家庄商标注册主要可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企业名称权等等。这些权利都有相同的特点:其权利对象都是由文字、图形及其结合构成的,与商标的构成相同,所以有侵权的可能性。在法律上有一个原则,即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侵害他人的权益,我们也称之为权利行使的界限。

这一原则在很多法律中有体现,在《商标法》上主要体现在第三十二条(修订前的第三十一条),即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申请商标注册主要可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企业名称权等等。这些权利都有相同的特点:其权利对象都是由文字、图形及其结合构成的,与商标的构成相同,所以有侵权的可能性。虽然这些权利有相同之处,但毕竟由不同的法律进行规定,其差异往往更大。

因此,被侵犯的权利不同,在侵犯权利方面所需要的证据是不同的。其中的著作权与其他几项权利相比,就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外观设计专利权也好,企业名称权也好,都是由相关国家机关进行了登记、注册,在获准登记注册开始产生了相应的权利,相关的登记、注册文件也是该权利是否存在的权属证据;著作权则不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从完成之日起就产生了著作权,不需要登记、注册的程序,所以证明谁是著作权人或者作者的证据,与其他权利相比就不太一样。

首先,对于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一本书中的插图、封面或者一本画册,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该作者也就是著作权人。如果署名作者之外的人主张他才是著作权人,需要提供与署名作者之间的合同、授权书、声明、判决书等证据加以证明。

其次,在商标案件中,著作权登记证书是经常被使用的证据之一,也有人误认为著作权登记证书像专利证书一样属于权属证明。其实,著作权登记证书与专利证书在性质上是不一样的。前面说过,专利权的产生不是自专利技术方案作出之日起,而是自专利申请通过审查并公告之日起,所以专利证书是专利的权属证明。但是,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产生,不用登记,作品也有著作权。因此,著作权登记证书不是作品著作权的唯一权属证明,只是证据之一。

根据目前的法律制度,著作权登记过程中并不对作品进行实质审查,所以作品是原创作品还是侵权作品,著作权登记机构是不管的。在著作权登记证书上有两个时间,一个是作品完成时间,一个是登记时间。作品完成时间,由登记申请人自行填写;而登记时间是客观的,由著作权登记机构填写。所以,登记时间更具有法律意义。因为著作权登记证书的以上特点,在实践中,如果主张权利的人提供了著作权登记证书,但又有相反证据证明著作权登记证书记载事项存在问题,则著作权登记证书起不到相关的证明作用。例如,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登记时间晚于商标申请时间的,无论上面写的作品完成时间是什么时候,均不能证明权利归属;著作权登记证书上面登记了作品归属,其他人有相反证据证明作品的作者另有其人的,以其他证据为准。

再次,一般情况下,已经注册的商标不能作为著作权权属的证据。也就是说,商标注册证书只是商标权权属的证据,不是作品著作权权属的证据。即使把某一图形注册为商标,并不排除有其他的著作权人的可能性。不过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在“MASTERART及图”商标行政纠纷一案中,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虽然提供了著作权登记证书和在其他国家注册的商标,但是因为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登记时间晚于商标申请注册时间,而商标登记证书不是著作权的权属证据,没有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判决上诉之后,二审法院根据上诉人提供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在其他国家注册的商标商品订单等其他证据,综合在一起认为虽然不能证明上诉人是作品的著作权人,但构成了作品著作权的利害关系人。这种综合判断是一个自由心证的过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有一定的风险,值得注意和研究。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按照《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所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上申请专用权保护,是符合法律程序的,是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使用的。

肖像被申请注册商标的现象并不少见。狭义的肖像是指公民的面部形象,如“老干妈”商标上的陶华碧头像、“十三香”商标上的王守義头像和“霸王”洗发水上的陈启源头像等;广义的肖像还应该包括人物的整体形象,如王致和腐乳。这些商标都是以经营者自己的肖像作为石家庄商标注册,属于对自己肖像权的合理使用。

肖像既可能是照片,也可能是绘画。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肖像”都是真实人物的形象,以虚构人物的造型作为商标注册的另作要求。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也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书刊杂志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那么,以肖像注册商标应符合哪些要求呢?

用肖像申请做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人以肖像作为商标图像进行注册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并附送肖像权人的授权声明书,授权声明书应包括作为商标图样申请的肖像人肖像。

二、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不须附送授权声明书。

三、若商标图样中的人物图形并非真实的人物肖像,只是创作画或电脑制作的虚构的人物形象,应当在商标说明栏中予以说明。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肖像都可以注册商标,如伟人的肖像,有可能有违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肖像也不能进行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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