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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商标注册的特别程序

作者:河北益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09 08:45:49

石家庄商标注册程序包括基本程序和特别程序,基本程序包括商标查询、商标申请资料的准备、商标审查过程、商标公告(初审公告和注册公告)。特别程序包括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注册商标各程序的详细网站内容,下面为大家进行逐一介绍。

商标注册基本程序:1、商标查询。商标查询办理是申请人到商标查询代理公司或商标局查询有关注册商标的信息,已了解让自己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程序。商标查询可以到商标注册网进行办理,提供给申请人免费商标查询服务;

2、商标申请资料的准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外国和中国自然人申请,提供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个体工商户执照副本复印件;执照经营范围须和申请范围一致;商标图样;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注册申请书;特殊证明材料:以肖像作商标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肖像权人授权书;

3、商标审查。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书对于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请书发放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巡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4、商标公告。初审公告和注册公告。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

商标注册特别程序:1、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2、商标异议复审。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3、商标争议。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

申请日本专利主要有三个途径,分别为:《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巴黎公约》途径以及直接向日本特许厅(简称JPO)提交专利申请。

1、《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

依据《专利合作条约》,申请人可以向包括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内的国际专利申请受理局提交一份PCT国际专利申请(可以要求在先申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优先权)。然后,自国际申请日起(有优先权的自最早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JPO提出进入日本国家阶段的申请。需要注意的是,通过PCT途径进入日本国家阶段的申请,必须在申请日(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提交进入国家阶段的声明、即国内书面以及交纳相应的费用。

2、《巴黎公约》途径

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日本专利,是指申请人首次在任一《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国家专利申请后12个月(发明或实用新型)或者6个月(外观设计)内向JPO就相同的主题提出专利申请,并要求享有优先权。

3、直接向JPO递交专利申请

申请人可直接向JPO递交专利申请,但需注意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海外申请专利时需要事先在中国进行保密审查。否则此专利申请对应的中国专利申请将不授予专利权(《特许法》第20条)。

值得注意的是:专利申请公布后,与该申请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答复OA时陈述的一件等都可以通过日本专利局的电子档案库获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

在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禁止类技术,根据《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禁止,不得转让;

二、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限制类技术,当事人应当按照《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技术出口审批手续;获得批准的,当事人凭《技术出口许可证》到我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三、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自由类技术,当事人应当按照《技术出口管理条例》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技术出口登记手续;经登记的,当事人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内地居民的消费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消费能力的提高也反过来刺激了生产能力的发展,使全国制造业蓬勃发展。此外,“一带一路”战略刺激了内地企业的扩张。但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除了产品的高质量外,还需要一个易于识别和保护的综合性商标。对于出口企业来说,跨境商标保护一直是一个难题。

事实上,跨境商标保护问题并不难解决。只要及时进行国际商标注册,这个问题就可以解决。今天,管理顾问将介绍国际商标注册的要点和基本流程。国际商标保护的实现主要取决于马德里制度的建立。马德里制度是以1891年签订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和1989年通过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有关议定书为基础的商标国际注册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是为了简化商标权人的行政程序,使其在最短的时间内以较低的成本获得特定国家和地区的商标保护。目前,马德里体系有99个成员国。

一、与特定国家和地区的商标申请一样,申请国际商标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是:

1、申请的商标已经在该国商标局注册,或者注册申请已经被受理(只能指定协议国)。

2、申请人是个人的,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的。

3、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的,需要申请人签名(个人)或者盖章(企业)。

二、马德里系统商标注册流程:

1、申请人向其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国家商标局将国际注册申请转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办事处;

3、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到申请后,向申请人颁发《国际商标注册证书》,同时将申请转交给各指定国家;

4、被指定国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并在12至18个月内决定是否受理商标保护申请。逾期不驳回的,表示该商标在指定国家自动受到保护。

三、国际商标注册注意事项:

1、需要注册保护的商标,必须是已成功注册的商标(以注册公告为准);指定协议国的,可以受理其国内基本注册申请。申请商标必须与注册/申请商标图案一致。

2、国际申请所涉及的商品项目必须纳入基本注册或申请商品范围(主要是尼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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