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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标申请条件都有哪些?
个体户与有限公司有何区别呢?区别在于注册资本、税收、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区别,下面注册公司代办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下:
一、注册资本要求不同:
1、个体户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时,没有注册资本最低要求。
2、有限公司在进行注册登记时,其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人民币,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
二、个体工商户的优势与劣势个体工商户申请注册登记手续较简单,经营起来相对更灵活,个体户同样是需要做账的。缺点是信用度及知名度比公司低,无法以个体户营业执照的名义对外签合同。
三、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体户的区别:
1、个体户不享受到优惠政策,没有投资风险,需要会计做帐。公司也需每个月做帐和报税,而且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个体工商户不可以申请税率为17%的增票,只能申请小规模纳税人(3%)。而有限公司公司则可以申请到17%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
3、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个体工商户如果做生意亏了本,你自己得对全部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做生意亏了本,可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如你注册公司时的注册资本金为50万,而你欠别人200万元,你只需还50万即可,且受法律保护,别人是拿你没办法的。
4、纳税及税收计算方式不同注册公司小编提醒您个体工商户一般是税务机关根据其所在位置\规模\员工人数\销售商品等等来估算你的销售额,然后再给定税.不论当月的收入多少,有无收入都要按定税金额来交税。这点相对与公司,没有公司灵活。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通常要求企业必须核算健全,要有帐,交税也是根据企业自己申报的收入来交税,有收入就交,没有就不交,根据公司开票情况缴纳税收。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需缴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所得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工资超过3500元才要缴纳)。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征税一般采取定额定率征收;有限责任公司的征税,营业交易环节按发票征税,经营所得环节一般采取核定征收或查帐征收两种方式。
5、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不需要公司章程,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时需要公司章程。
商标买卖出现哪些情况商标转让受理会不予核准?商标买卖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因为在商标方面我国是做出了很多的规定的,有很多对于商标不是非常了解的人就会遇到商标转让不予核准的情况,那么出现哪些情况商标买卖受理会不予核准呢?
商标到期未续展,提出转让的。商标转让不予核准以及注册申请商标被驳回,未提出复审的,商标转让不予核准。、以及没有没有能力作为证明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买卖不予核准以及不具备集体石家庄商标注册人资格的,商标转让不予核准。以及商标被注销或者撤销的,商标转让不予核准;以及转让申请书没有用中文填写转受让人名称的,商标买卖不予核准以及商标转让申请被撤回的,商标买卖不予核准。
一、商标代理组织的义务
(一)商标代理组织接受委托承办商标代理业务,应当按法律法规规定及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要求提供相应文件,并应在相关文件上盖章。商标代理组织知道委托人提交的文件不真实,仍进行代理的,负连带责任。
(二)商标代理组织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在提出申请的同时代委托人缴纳各项业务规费。未按时向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缴纳规费的,按照《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该申请业务不予受理。商标代理组织接受委托承办业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商标代理组织设立的办事处、代表处不得经营商标代理业务。
二、其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经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石家庄商标注册申请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商标代理组织的住所视为委托人的联系地址。
(二)在申请商标注册程序中,委托人更换商标注册申请代理组织的,应当办理变更代理人手续,变更后的商标代理组织作为该商标申请后续有关法律程序的通讯联系人。
(三)经代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在获得注册后,代理组织应作为该注册商标后续有关法律程序的通讯联系人。委托人不再委托原代理组织办理有关业务的,应当办理变更代理人手续,变更后的商标代理组织作为该商标后续有关法律程序的通讯联系人。
作为销售者的被告在应对商标侵权诉讼时往往围绕此方面展开证据的搜集取证。石家庄商标注册公司提醒被告的是,如果销售者缺少证明合法取得的有力证据,此方面的举证有可能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由于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作为销售者的被告在应对商标侵权诉讼时往往围绕此方面展开证据的搜集取证。商标注册公司在这里需要提醒被告的是,如果销售者缺少证明合法取得的有力证据,此方面的举证有可能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
由于销售者为证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往往会通过与销售商签署的采购合同,进货单据、发票等证据证明合法取得。在法院能够采信上述证据并认为上述证据足以证明销售者属于合法取得涉案产品的情形下,上述证据对于销售者而言尚且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但是如果法院最终认为上述证据不足以证明销售者构成合法取得涉案产品,从侵犯商标权赔偿核算的角度而言,对于销售者将很不利。我国商标法关于商标侵权赔偿,在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基于以上规定,在接下来的排除判决中会结合销售者所提供的进货证据中涉及的进货价格、进货、进货量以及由此产生的销售利润确定销售者因侵权所获得的收益,即上述证据会成为法院判决销售者对商标权人赔偿的重要数额依据。
商标注册公司提醒从举证及诉讼规则的角度而言,销售者如果缺少足够的证据证明合法取得涉案产品,不建议再考虑实施如此胜算不大的举证,以免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导致更大数额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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