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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证
河北商标注册证下来之后有很多客户都想知道这个商标注册证的真伪,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 一下如何查询商标注册证的真伪。
第一,进入国家商标局网站
商标注册号查询
真正的中国商标局网站是红色正方形框架里的两个网站,这两个网站有一个共同特点是,他们的网址都是以“GOV.CN”结尾的。GOV是英文“government”的缩写,含义是政府的意思;CN是“china”的缩写,含义是中国的意思。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公司是不能使用“GOV.CN”作为域名在中国使用的,所以一般公司网址都是“.com"的。
进入中国商标网以后,我们就可以开始商标查询了。
商标注册证查询的详细流程:
1、进入中国商标网,点击图片上的黄色框内的“商标查询”按钮,进入“查询免责声明”页面;
2、进入免责声明页面以后,点击黄色圈中的“接受”按钮,之后方可进入商标查询方式选择页面。
3、点击图片上的红色方框选择商标综合查询(两个粗线红色方框点击进入的页面时同一个,所以你可以选择其中一个点击进入就好)。
4、看到该界面,你就可以将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证号填入“注册号/申请号”一栏,其他可以不填,直接点击查询就可以了。
现如今,知识产权尤其是商标权,已经成为了一个香饽饽,大至世界百强企业,小至街头摊贩,都会有属于自己的自主商标。那么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是否真的要使尽浑身解数呢?倒不至于这么折腾,情话有云爱对了人,情人节每天都过,行话也有云找对了代理,获准注册还会远吗。在申请商标过程中,找对了申请的窍门,获准注册也只是手到擒来而已。说到底,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申请者们需要的只是多一点心眼。
什么样的心眼?识人辨才的心眼。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申请注册商标伊始最重要的是商标查询,经过商标查询阶段才能知晓可能的地雷是哪些,以及如何巧妙地躲过这些雷区。在这里就可以突显一个专业商标代理机构的价值。一个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就像一个身经百战的将军,他知道哪里是雷区也知道如何避免触碰雷区。
在商标查询之后便是申请商标本体了。就文字商标来说,因为常用汉字资源的有限性所以很容易导致申请商标与他人已注册商标撞衫,但如果在纯文字商标里放入其他的要素,诸如图形、颜色等,这样的组合商标的显著性就会远高于单纯的文字商标,获准注册的可能性也会提高。笔者为什么强调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选择商标代理机构的重要性。
花钱事小,失败事大,一旦首次申请注册不通过,还会涉及到后面的商标驳回复审。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申请注册商标的初衷肯定是奔着获准商标注册为目的去的,中间也凝聚了申请人劳心劳力的心血,而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会秉着使命感不让这些心血付诸东流。申请注册商标不能一蹴而就,也不是简单提交一张申请表就可以了。如果您想要申请注册商标,请记得多留一个心眼,找专业的值得信赖的商标代理机构,我司很乐意为您护航。
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上看,应从过错与,无过错,两方面来分析,在适用过错归纳原则的场合,其构成必须同时具备行为的违法性:(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与过错四个要件。就基于无过错责任原则认定的侵权行为而言,由于不考虑为人是否有过错,因而过错不再是该类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违法性。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既使有损害事实,也不能使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活动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还是其实施的活动对著作权的利益构成重大威胁,在将来必然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都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2、损害事实。它通常是指侵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客观上给受害方带来了伤害。如果侵权人的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害且无法定的负责理由,则侵权人应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而未对著作权人造成实际损害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呢?如某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大量复制其作品,但未分行,这是否属于侵犯版权行为?又如某出版者,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出版但支付给作者稿酬的。我认为这些都是侵权行为,因为他们未经作者许可又无法律许可,侵权人行使了本应由著作权人所控制的权利或妨碍了著作权人权利的行使。
3、因果关系。即是只有当侵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时,侵权人才承担责任。如果加害人虽然侵权违法行为,但受害人的损害与此无关,就还不能令其承担赔偿责任。
4、主观过错。在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中,在适用过错责任的场合:主观上有过错的要承担责任。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心理状态。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既包括一般不规范使用行为,也包括严重不规范使用行为即商标侵权行为。商标不规范使用违背公平竞争的准则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背《商标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宗旨。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既包括一般不规范使用行为,也包括严重不规范使用行为即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的不规范行为包括:
一、企业进行分立、合并、转制或更名等形态变化时,其商标权主体已经相应发生变化,却没有办理商标转让或更名的行为,即商标权主体“当变不变”;
二、企业形态没有发生变化,却自行改变了商标注册人的名义的行为,即商标权主体“不当变而变”;
三、自行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并以他人名义进行使用的行为;
四、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但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五、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原注册人没有申请续展仍然继续使用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六、纯视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如熊猫图形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纯听觉的意义注册商标(如熊猫文字商标)的行为,或者纯听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如熊猫文字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纯视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如熊猫图形商标)并造成消费者误认的行为;
七、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八、擅自改变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或者实际使用的商品名称模糊、概念含混;
九、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的一部分使用的行为;
十、在强制注册的商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的行为。
商标核准注册后,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因自己的发展和需求有更换或者改变已注册商标的样式的意向时,不妨考虑再重新申请注册一次新样式的商标,如果商标主体内容无变化只是样式或者字体形式改变,照样可以顺利获得权利,这样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就不会存在诸多上述的问题,也不会因一时擅自改变商标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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